
商標糾紛報道慎用“塵埃落定”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1-10-31 02:09:00 瀏覽:2118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及我國加入WTO,全社會商標意識不斷增強,涉及商標的糾紛也逐漸增加,幾乎涉及各個行業。媒體敏銳地發現了這種動向,開始挖掘其中蘊藏的新聞價值,各類商標糾紛報道層出不窮。
但是筆者發現,有些報道會用“塵埃落定”描述某些糾紛,細讀文章內容,又會發現這些糾紛并非最終結果,往往處于商標法律法規規定的確權程序中的某個環節?!冬F代漢語詞典》對“塵埃落定”的解釋是:“比喻事情有了結局或結果。”結局指的是“最后的結果,最終的局面”。一件商標糾紛,倘若沒有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有了最后的確定的判決或結果,此時媒體報道使用“塵埃落定”,顯然不正確。
例如,2011年8月30日不少網站發表了標題為《“天下藥倉”商標糾紛塵埃落定 貝克藥業成功討說法》的文章。筆者查看文章內容卻寫明:“近日,湖北貝克藥業‘天下藥倉’第五類商標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通過,成功注冊。”隨后介紹了該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因“天下藥倉”的使用發生的糾紛,文中有這樣一句話:“湖北貝克藥業第五類商標的成功注冊意味著該糾紛的終結,也成為該公司發展道路上的里程碑。”
實際上,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對于商標局審查通過的商標,在3個月的初審公告時間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異議程序后還可能有異議復審程序,對異議復審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就是說,文中所說的天下藥倉商標,必須經過3個月公告期,確定無人提出異議,才能取得商標注冊證,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注冊商標。剛剛初步審查通過,就使用“塵埃落定”字樣,是對商標法律法規程序不了解所致。
同樣是“塵埃落定”,2011年年初關于解百納商標糾紛的報道,不少媒體使用的標題是《解百納商標之爭塵埃落定》,就沒有問題
文章標簽: 商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