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撤三:“恒大”商標要被撤銷?
來源:尚標采編 發布時間:2016-01-26 02:20:00 瀏覽:2088
江西恒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提交了申請號為6931816的“恒大”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類別為第32類(啤酒飲料)。該商標于2010年通過了商標局審查,獲得了注冊。然而,《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2013年12月,張某及潘某以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國家商標局隨后受理了該申請,并作出了駁回張某、潘某的撤銷申請的決定。
然而,張某、潘某并沒有就此放棄,而是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分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復審請求,商評委受理復審請求后,做出了撤銷該商標的決定。然而,江西恒大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該商標早已由本公司注冊并廣泛使用,將積極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商標法》關于“商標撤三”的規定,目的在于激活商標資源,清理閑置商標。只有在商業活動中公開、真實地使用了注冊商標,且注冊商標的使用行為本身沒有違反商標法律的規定,才算是商標注冊人盡到了法律規定的使用義務。如大家所見,“商標撤三”并不能簡單粗暴的執行,雙方都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一步步進行。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二)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要在9個月內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當事人不服商標局決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法定期限滿,當事人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的,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生效。
(三)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定期限滿,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復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生效。
“商標撤三”規定的本意在于規范注冊商標的使用,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
文章標簽: 商標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