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麥禾陽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無效答辯成功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06-28 05:48:00 瀏覽:3449
關于第11369167號“潤生仿”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商標字[2015]第000068180號申請人:深圳市澤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蛇口潤生行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天津市麥禾陽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商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15年01月30日,對11369167號“潤生坊”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11426227號“潤生行”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從構成要素、呼叫及含義上看十分相近,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二、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侵犯了申請人在先權利,是對申請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搶注;三被申請人注冊爭議商標的這種傍名牌、搭便車的行為存在惡意。綜上,請求依據《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一條、第九條、第十條一款第(八)、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民法通則》第四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復印件):
1.申請人企業信用信息;
2.引證商標宣傳使用情況;
3.增值稅發票。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申請日期早于引證商標,理應獲準注冊;二、被申請人授權北京潤生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使用爭議商標,在長期使用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
被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復印件):
1.被申請人授權書及被授權公司的營業執照;
2.被申請人公司內部照片及工作照片;
3.被申請人公司內刊印刷品網站截圖;
4.被申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部分發票。
針對申請人的答辯意見,申請人發表主要質證意見如下:
1.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1表明授權時間為2014年5月20日,晚于申請人實際使用時間;2.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2僅有兩張照片體現被申請商標,無法說明被申請人對“潤生坊”商標的使用程度、知名度;3.被申請人的證據3均為自制證據,不能表明“潤生坊”商標經被申請人使用后具有一定知名度,也無法說明其使用時間早于申請人引證商標;4.被申請人證據4時間跨度比申請人引證商標實際使用時間晚了近3年,說明其惡意明顯。綜上,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于2012年8月20日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35類廣告、市場營銷等服務上。
2.引證商標于2012年8月30日提出注冊申請,經我委駁回復審決定,在尋找贊助一項服務上予以初步審定。
我委認為《商標法》一條、第九條屬于總則性規定,我委將根據當事人的具體評審理由適用相應的實體條款予以審理。申請人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及《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定所提復審理由在《商標法》中已有所體現,我委將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鑒于引證商標申請注冊日期晚于爭議商標,該商標不能成為爭議商標獲準注冊的權利障礙。故爭議商標在申請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本案中,爭議商標獲準注冊日期晚于2014年5月1日,申請人依據修改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應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進行審理。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是指除商標權以外的,包括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本案中除在先商標權外申請人未明確提出其他具體在先權利,故申請人該主張我委不予支持。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與商標爭議指定使用服務相關或類似的服務上其已在先使用與爭議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并有一定影響。故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申請人有關爭議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主張缺乏充分的事實證據,我委不予支持。
對于申請人提出的其他復審理由,缺乏事實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項佳王小丁劉盈盈2015年09月29日天津麥禾陽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介:
天津麥禾陽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策劃和代理國內著名品牌于一體的醫藥保健品企業,現有員工300余人,包括研發、生產、策劃、營銷各類專業人才,經過近20年的努力經營,公司已處于天津醫藥保健品行業龍頭地位。
公司秉承“規模經營、強強聯手、樹立品牌、創新求實”的經營理念,屢創市場銷售奇跡,引領了行業發展潮流,成功運作了多個經典營銷案例,在醫藥保健品行業引發巨大轟動。公司目前已擁有多個自主研發的知名品牌產品,如壽瑞祥牌全松茶、妙巢牌膠囊、齒白金等;公司經營自主產品的同時還代理銷售國內知名企業的產品,北京同仁堂生產的清濁茶、益健茶,北京澳特舒爾生產的碧生源牌減肥茶、碧生源牌常潤茶等,贏得全國眾多消費者及業內的高度贊許。
公司實力雄厚,與《天津電視臺》、《今晚報》、《每日新報》等多家媒體長期保持著戰略合作關系,對公司經營的產品進行立體化多方位推廣宣傳。公司曾于2010年5月與天津電視臺著名欄目《天天養生》、《健康大學堂》聯手,舉辦“紅動五月健康養生社區行”,獲得媒體和老百姓的一致好評,在全市范圍內產生了巨大反響,良好地樹立了公司形象。
公司營銷網絡遍布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在各省、市醫藥保健品行業占有很大的市場份額,并保持著極高的信譽以及良好的口碑。文章標簽: 商標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