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被吊銷執照如何進行商標轉讓
來源:中國商標網 發布時間:2018-12-28 02:15:00 瀏覽:7588
企業被吊銷執照如何進行商標轉讓?
答復: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被吊銷企業的存續分為吊銷未注銷和吊銷已注銷兩種狀態,申請人可根據該注冊商標注冊人的存續狀態辦理轉讓或移轉手續
某公司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已有多年,現在在商標轉讓的過程中遇到了難題。國家商標局對于商標轉讓申請的核準流程中表示,在商標轉讓申請資料里須配備商標轉讓公證書。但是被吊銷的企業在做轉讓公證申明時面臨了諸多困難,如大多公證處對于企業被吊銷的商標轉讓公證案件不予受理。因此該企業要想做商標轉讓手續,就必須得把企業先注銷掉,然后拿著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注銷單跟清算小組決議去做公證。申報商標轉讓申請時,同時要提交如下資料:公證書、企業注銷單、清算小組資格證明、對商標的清算決議文件等相關資料文書。
如果要實現商標轉讓,只能由企業向原審批部門申請注銷。在注銷程序里,企業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內部的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第185條的規定,清算組有權在清算階段處理包括商標權在內的所有企業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欲受讓商標的一方,可以直接與清算組協商商標轉讓一事,按照正常的程序受讓商標。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向市工商局清盤管理處報送備案材料:
(1)股東會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
(2)清算組成立文件;
(3)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4)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附:修訂后《公司法》第173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注銷登記程序
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通過的關于公司注銷的決議;
3、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執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載清算公告的報紙(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辦理注銷登記);
如何移轉
已注銷的公司轉讓需要的材料:
第一,需要轉讓公司的注銷證明文件和公司清算報告(且報告中明確商標歸屬權的協議,并有全體股東簽字);
第二,需要轉讓公司的所有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并簽字;
第三;正常的申請書委托書,且申請書和委托書中轉讓人蓋章(簽字)出需要轉讓方全體股東的簽字,受讓人為個人要簽字公司則需蓋章;
第四,受讓人為個人需準備身份證和執照并簽字,公司則準備執照并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