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酒企求撤茅臺國酒商標 專家稱獨占資源不合理茅臺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19 05:53:00 瀏覽:3926
五糧液等5家知名川酒企業近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申請,請求撤銷不久前通過初審的“國酒茅臺”商標,并駁回這一商標注冊申請的所有申請項目。此舉受到業界廣泛關注,那么這個“國”字號的授予是否合理?其意義何在?又為何會在行業內部引發如此大的爭議?
近日,記者獲取的一份名為《關于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的異議報告》顯示,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和沱牌5家四川名酒企業于18日聯名提交了報告,對“國酒茅臺”商標提出異議。
據悉,貴州茅臺“國酒茅臺”商標今年7月通過初審,此舉引起白酒行業高度關注。實際上,在5家川酒企業之前,山西汾酒、洛陽杜康已率先做出反應。貴州省仁懷市仁脈酒業有限公司等一些酒企也通過網絡等形式表達了“抗議”。這些企業認為“國酒”一詞用在白酒商品上,意指“代表象征國家的酒”,屬于對白酒質量和特點的描述,同時也應是國民普遍認可的,而不能是某個廠家自詡自封,不是哪個官方部門拋開民意為之加冕的。
五 糧 液 等 川 酒 企 業 認 為 ,以“國”字注冊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一旦注冊成功將導致白酒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也會誘發其他搶注“國”字號商標的仿效行為,造成新的行業秩序混亂。五糧液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言人彭智輔表示,如果“國酒”公共資源被單個企業或品牌占有,難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在目前的市場上,打著“國”字招牌的酒品已經不少,比如“國藏汾酒”“國窖1573”。這樣的存在形式是否合理?“國”字號的招牌有何價值?以公共資源讓某個企業獲利又是否應該?
白酒專家鐵犁認為,企業以“國”字號自我宣傳,本有夸大之嫌。如果由政府機構授予‘國酒’稱號來代表中國白酒,對其余的企業顯然并不公平。尤其是在消費類產品上,市場變化頻繁、波動很大,單個企業根本無法代表行業“說話”。鐵犁說,“國窖”“國藏”同“國酒”有著本質區別,“窖”是生產工具“藏”指工藝,而“酒”是一大類商品的統稱,把“國”字號同“酒”直接關聯注冊,是對整個中國白酒概念的占有,顯然是不合理的。
文章標簽: 茅臺